一、大连企业年检网上申报流程
随着网络给人带来的便利,现在很多东西都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实现了。比如企业年检。一、企业年检网上申报流程网上企业具备上网条件,采取网上申报年检的方式,流程是:1、企业登陆“企业网上年检系统”;2、企业按照提示进行网上注册和网上申报;3、企业网上提交成功后,5日后查看年检结果,如果初审通过年检,按照提示打印相关材料,并按照提示带相关材料7日内到相关工商所报送年检材料,缴纳年检费,领取营业执照;4、企业年检结束。手工企业不具备上网条件,采取手工申报年检的方式,流程是:1、企业到管片工商所领取年检报告书;2、企业填写年检报告书;3、企业按照要求带齐相关材料向管片工商所报送;4、工商所审查通过后,企业缴纳年检费,领取营业执照;5、企业年检结束。二、企业年检的范围是怎样的凡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股份企业法人和领取《营业执照》的其他经营单位都应该按时参加年检;凡上一年度以前设立的企业都应该依法参见年检。三、企业年检原因有哪些公司年检其主要目的是要审核这些已登记的公司是否合法经营,是否具有继续经营的能力。其中对注册资本的年检是一个相当重要的内容,因为,有否足够的资本是考核企业是否有持续经营能力的一个重要标志。实质上,注册资本的工商年检是对公司注册资本的一种定期审核,这可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公司在验资通过后,再来抽逃资金,远比对公司时点资金的验资要可靠的多,这也是为什么要进行工商年检的目的之一。希望上文的的内容会有所帮助。
二、大连营业执照年检流程
个体户营业执照年审流程一: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二:进入后选择您所属地区,企业所属哪个城市就进入哪个城市,或者直接进入省份。三:进入企业公示信息填报。四:选择新用户注册,个体在下来菜单中选择个体注册即可填表。五:按要求填写信息,点击验证,验证通过后设置密码后登陆(登录需要填写手机号接收验证码)。六:登录后选择要报的年。七:开始填写基本信息,可以选择否对外公开。八:填写完毕保存并下一步,到出资情况添加股东出资时间。九:保存下一步,按要求填写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十:保存下一步,如无对外提供担保信息选择保存下一步。十一:按要求填写建党信息。十二:下一步预览并公示,如需打印选择预览打印。十三:提交后你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年检就完了。营业执照年检所需资料:1、年检报告书;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营业执照副本;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企业法人应当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股份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上述第1至5项所列材料。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其他经营单位申报年检除提交上述第1至5项所列材料外,非法人分支机构还应当提交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经营单位还应当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每年需要例行年审,填写联系人、营业额、经营状况等等并不作为征税收凭证,可以选择不公示。国家鼓励个体工商户发展,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中小微型个体户免征营业税和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三条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应当对其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第十四条登记机关将未按照规定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个体工商户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
三、2014年大连企业怎么在网上年检
1、年检制度已经改革,从今年开始,辽宁省(包括大连)开始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2、企业需要登录http://gsxt.lngs.gov.cn/,填报信息并依法公示即可,无需到工商局提交材料,也无需在营业执照上加盖年检戳记。
3、你可以先登录一下大连市工商局官网www.dlgs.gov.cn,现在有个关于企业填报2013年度报告的公告,仔细阅读一下,就明白了。
4、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是指企业按年度在规定期限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按照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国发〔2014〕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试行)》(辽政发〔2013〕42号)要求,结合辽宁实际,现就我省2013年度企业年报公示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5、一、年度报告公示范围:2013年12月31日前在辽宁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未被吊销及未注销的各类企业。具体包括:公司及其分支机构、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非法人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6、二、年度报告公示时间:2014年7月1日至10月31日。
7、(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8、(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经营状态信息(开业状态是指企业正常经营的;歇业状态是指企业停止经营活动的;清算状态是指企业解散事由出现进行清算的);
9、(三)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10、(四)企业投资设立企业信息、购买股权信息;
11、(五)企业网站或者网店名称、网址等从事网络经营的信息;
12、(六)企业从业人数、企业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信息(本项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公示);
13、(七)非公有制企业党建信息(本项信息由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报送,其中私营企业包括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上述企业的分支机构。本项信息不向社会公示)。
14、企业可在年度报告期限内对报送的年度报告公示信息进行修改。
15、(一)企业应当使用CA认证(数字证书)等方式登陆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lngs.gov.cn)报告并公示年报信息。(可使用已办理地税CA认证[数字证书])。
16、(二)企业应当确定一名专人作为联络员办理年度报告公示相关事宜,并通过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其姓名、身份证、手机号码。联络员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动,企业应当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17、(三)企业可到当地工商登记大厅年度报告公示咨询窗口当面咨询有关情况,也可通过公示系统上公布的服务电话咨询年度报告公示办理业务。
18、五、企业对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19、六、2014年10月31日前企业未履行2013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将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20、七、企业在年度报告公示信息中隐瞒、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将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通过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